本報訊 為奪取疫情防控和工業穩定發展“雙勝利”,2日,市工信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疫情期間工業企業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在疫情期間復工復產的我市工業企業(制造業)貸款可獲貼息補助,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企業的貼息補助資金由省切塊資金和市縣財政統籌承擔。
《通知》提到,在2020年1月到6月30日前,我市對已復工復產工業企業的新增貸款,且單戶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予以10%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已享受省級以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貼息支持的企業和已享受省技改基金支持的企業不再重復支持。
《通知》要求,申報貼息企業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在銀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遵守國家政策法規,財務制度健全,必須是在今年3月底前復工復產,員工返崗率不低于60%,且2019年度納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30萬元以上的困難工業企業。企業要嚴格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復工復產情況須工信主管部門認定。各銀行按不超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優惠利率,作為計算貼息依據。
據悉,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屬地原則向屬地工信、財政部門提交申報材料。此次申報分兩批,經初審匯總后,各縣(市、區)、市本級三大產業組團工信部門于4月15日和7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市工信局中小企業和服務業科。